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扩大西南土地资源评价与监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的开放度,推动实验室的科研水平,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特设立开放基金。立项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具有创新思想的开放课题,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以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条 实验室对开放基金实施严格的管理办法,申请人按照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申请课题,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在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严禁学术造假、剽窃、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二、开放课题的设置、申请与评审
第三条 实验室依据具体情况每年发布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接受课题申请。
第四条 凡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助。
第五条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应围绕实验室的年度申请指南,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基金课题的资助范围。同一年度内,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开放基金课题。
第六条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者须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课题申请书可以通过本实验室的网站下载或直接来函索取。
第七条 实验室组织评审开放课题,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课题以及资助额度,并在网站公布审批课题结果。
第八条 获得资助的课题负责人须填写《西南土地资源评价与监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书》,并承诺按照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第九条 根据开放课题的性质和实验室的发展方向,给以不同额度的资助,最高5万元,执行期为2年,分年度拨款。
第十条 开放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须遵守国家各种相关的财务制度,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的经费开支范围主要有: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其中,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两项支出预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20%。其他支出参照四川师范大学计财处规定的报销范围,由课题负责人在基金范围内自行掌握使用。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经费仅限于在四川师范大学内进行财务结算。经费的使用权归课题负责人,客座人员可委托本实验室内相应的专人代为管理,经办公室统一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课题结题后,应由课题负责人作出详细经费结算。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结算清单与技术档案同时存档。
四、开放课题的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完成时,须向实验室提交以下材料:
a) 研究工作结题报告;
b) 发表学术论文,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c) 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软件研究课题应提供全部源程序及使用说明),以及目录清单。
研究成果原则上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第一作者):
a)至少一篇SCI或SSCI检索论文;
b)至少两篇北大核心、CSCD或CSCI检索论文;
c)至少一项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由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和研究报告,其作者应把实验室的名称和作者原单位名称并列署名,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科研成果。成果署名方式如下:
中文:西南土地资源评价与监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四川师范大学, 成都, 610068;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the Evaluation and Monitoring of Southwest Land Resources (Ministry of Education),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8, China。
同时,应在第一资助号中注明“受西南土地资源评价与监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编号)”(英文:Supported by the Open Foundation of MOE Key Laboratory of the Evaluation and Monitoring of Southwest Land Resources, Ministry of Education(项目编号)),发表后报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五、附则
第十六条 凡不按上述各条执行者,取消今后开放基金课题资助项目申请的资格,并保留向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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